诗人余秀华曾经说过“只有在写诗歌的时候我才是完整的,安静的,快乐的”。 由此可见诗歌写作对她来说是一种倾吐,一种修行,一种对自我内心的抚慰。其实纵观五千年文史至今天,诗词的创作对作者来说皆是如此。
从“轻轻的我走了,正如我轻轻的来,我轻轻的招手,作别西天的云彩”,溯源到“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到“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不同的情感尽皆蕴含在眼前的景物中,让读者的心律随着诗人的心律一起跳动,从而对人们心灵进行一番洗礼,给予人们以诗歌艺术之美的熏陶。今天读的这一首诗歌不是余秀华的新作,但被她最近置顶于自己网络平台上发布的组诗里,可见这首诗对她的意义非凡。
白马君见过很多坚持写诗的诗友的座右铭就是“我手写我心”。 许多诗人最大的创作灵感就是来源于其内心对自然、生活感受所产生的的纯净和真、善、美。余秀华这首诗歌也不例外。
这首诗的题目写为《我已经很多天没有写诗歌了》,意在为很多天以来的辍笔而补白,就是说她想利用这一篇诗记录这几天的生活感想。可见这是一位勤奋的诗人,事实上真的如此。余秀华是近几年来诗歌创作更新很活跃的诗人。想到这我们才明白诗人为何几天前把它作为一组诗的首篇的原因。
诗歌创作固然是我手写我心,而我心是蕴藏在所见的事物当中的,是所见即所得的诗句,需要读者自己玩味、体会。这即是高明的诗人。正如古人所谓“不涉理路,不落言荃”者为一流的诗歌作品。譬如“清晨入古寺,初日照高林。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山光悦鸟性,潭影空人心。万籁此都寂,但余钟磬音”,“牧童骑黄牛,歌声振林樾。意欲捕鸣蝉,忽然闭口立”,等等。余秀华这首诗的第一节写的是时时守护着晚归的孩子的老父亲。
一个人不当父亲是不会明白护犊情深的道理的,而这个道理就蕴含在这首诗的前两句里。贪玩的小孩子总是很晚很晚才回家,让父辈们担心,这正是令他们目光如炬如刀的原因之一。诗人用“虎视眈眈”来形容老父亲看孩子的目光是一点儿也不夸张,夸张的是后面一句“路灯把他眼睛里的刀磨亮”。路灯照亮了孩子回家的路的同时,也照亮了老父亲眼睛中所深藏的爱意。路灯竟然能把一种刀磨亮!诗人造语的新颖与夸张令人啧啧称奇。
第2节包含了诗的第3、4、5句。这一节由上一节中的意象“刀”展开联想。诗人联想到了父亲收割庄稼而使用的镰刀。一名庄稼人一辈子能忙些什么呢?种植,收获。就这样周而复始地进行着。除了种收庄稼,他应该也不懂别的。但诗人说还有收成从这位庄稼汉手中逃走,这收成是什么呢?带着这种疑问,我们可以去读诗的第3节。
从“这个村庄不会取消我的身份”到“写不尽的纸张”可以看作诗的第3节。诗人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诗人在这里生长了四十多年了,是这个村庄里土生土长的人,与这个村庄有着血缘关系的人。我们再结合诗诗的第1节的第1句“夜晚归来”,可以得知诗人所说的从他父亲手中溜走的收成就是诗人自己,一个长大的孩子,长大后奔走四方的孩子。可不论这孩子走到哪里,总是能牵动父亲的一线心弦。
诗人是她父亲最好的收成,不论她长成什么样子,不管她走遍天涯海角。诗人说几十年的老骨头,这老骨头能烧得一把好骨灰。这是自我调侃,自我解嘲,是活得很通透的格调,这是在说自己也是在说她的老父亲。
父亲在黑泥头上耕耘并收获,他的女儿在白纸上同样地耕耘并收获。诗人用黑泥土和白纸张这两种意象对比出两代人不同的收成方式,却暗用两代人的亲密情感作为关联,令人读后渐渐明白诗人写这首诗的意义所在。她的父亲是农民,以种庄稼为生,养活一个家;她是诗人,是文化人,以写作为生,独立自主的收入也撑起了这个家。
人一辈子要经历多少沧桑呢?为了活路,不停地在这人世间寻觅着,直到老去。第4节从“我们找了一辈子”到“一个个死亡”,是这首诗的痛点。墓场作为生离死别之地,是所有人的归宿。谁都有那一天。这是诗人的终极感悟。诗人们坚持着写下下去,老父亲则经历了人生中的一场场告别。人生就是这样:活着并痛着。
最后三句是诗的第5节。这是诗人对老父亲百年之后的臆想。秋风来临际,不胜悲之时。身背泥土,意味着魂归大地;身披袈裟,意味着功德圆满,无憾往生。诗人以纸为孝服,纸上写着对父亲的赞歌。这一节的后两行造语新奇、沉郁、庄重,是令人内心震撼、感慨的警句。
纵观余秀华这首诗,全篇实际上是在体现对她父亲的一种歌颂。不论是巧妙的构思,还是深邃的主题思想,都在不落俗套地完美诠释着什么是父爱和父女情深。余秀华这首诗可以当作一流佳作吗?欢迎诗友们交流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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