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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更新时间:2021-11-11 12:08:01 来源:  网络

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在学校抑或是社会中,难免会突发一些事故,为了避免事情往更坏的方向发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编制应急预案。那么优秀的应急预案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车事故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行车事故应急预案1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提高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紧急救援能力,减少事故损失,避免事故升级,确保事故得到迅速有效的处置。结合我县道路运输实际,特修订该预案。

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一、组织机构

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成立较大及以上道路行车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行业管理部门为成员。

  二、本预案运用于县道路运输企业发生的较大及以上行车事故和发生在外地属县道路运输企业的较大及以上行车事故,即:

  (一)一次死亡(失踪)3人及以上的事故;

  (二)一次死亡重伤10人及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三)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四)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道路运输行车事故;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运输翻车或泄漏的运输事故;

  (六)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易引发其它事端的,或其它需要及时上报的重要情况。

  三、事故报告制度

  (一)发生以上所列的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事故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或运管所应立即报告我局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道路运输机构及有关部门。

  (二)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市交通局报告。并应尽快了解详情,及时作补报或续报。

  (三)发生事故后,在死亡(失踪)人数不明的情况下,一律按以上报告制度报告,待事故伤亡人数确认后再补报或续报。

  四、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统一使用交通部《省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以下简称《快报》),按照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报告单位负责填写,报告的具体内容严格按照《快报》解释说明进行认真填写。

  五、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置

  (一)应急救援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部门,需要公安、消防、医疗卫生、武警、驻军等救援的要迅速与其联系,发出救援请求。

  (二)事故处理

  1。特大事故发生的单位领导、运管所和县局主要领导得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抢险救护,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财产损失,做好必要的现场保护。

  2。运管所、县局和上级领导亲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协调有关救援力量。

  3。立即启动突发公共事件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帮助事故救援和调查,分析预防可能发生的相关问题,通报事故信息。

  六、事故调处和结案

  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要专门成立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认定各相关责任,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单位、运管所和县局要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一)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和调查组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吸取的教训。

  (二)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对事故调查处理的意见、指示,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三)配合调查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寻找证人和目击者并做好笔录。

  (四)协助做好群众思想的稳定工作,消除不安全、不稳定因素。

  (五)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协助做好对死难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

  (六)做好上级对事故处理的督查落实工作。

  (七)通报有关道路运输企业应吸取的事故教训,采取有力防范措施,努力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事故结案力求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对有权作出事故结论的程序及时结案,对需要有关部门作出定案决定的要协商催办、并提供结案所需材料。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开始执行。上述组织机构人员因工作需变更岗位的,接替人自然履行变更人的职责。

  行车事故应急预案2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行车事故,积极开展事故发生后的有效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重、特大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本《预案》指南通汽运集团如皋分公司所属各三级单位。

  一、事故类型与危害性程度分析

  ⒈重大行车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合款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

  ⒉特大行车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50万元以上的事故。

  3.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下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

  二、编制依据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

  (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

  (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等载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技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各科室、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总指挥,各三级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公司安全领导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做到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全面协调、密切配合,使各项政令畅通,及时、高效有序开展好各项应急抢救工作。

  ⒈办公室负责整体人员安排和履行指挥职能。

  ⒉安机科负责主管部门的联系及伤员的抢救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⒊安机科负责事故车辆的清理,机务质量的检测和评估。

  ⒋运管科负责运营班车的协调,并安排好滞留旅客的驳客工作。

  ⒌财务科负责事故伤员抢救医疗费资金的落实。

  ⒍工会协助事故处理,参与事故调查。

  ⒎各三级单位全力参与事故抢救处理工作。

  五、预防和预警

  1、危险源监控分控中心要对各路段的危险源进行监控,在事故高发路段及时发送安全提示信息。各车辆单位现场值班人员要对驾驶员途中行车安全进行嘱咐,加强对危险路段安全行车教育。

  2、预警行动监控人员接到报告或通过监控发现车辆发生事故时,要通过电话及时告知车辆所在单位,车辆单位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当达到本预案设立的条件时,应立即启动,采取相适应的处置措施。

  六、信息报告程序

  (1)监控人员在发现车辆出现事故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负责人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向车辆单位安机科长报告,安机科长向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报告。

  (2)各三级单位在发生重特大安全行车事故后,各单位负责人要通过电话向公司安机科长报告,由安机科长向分管安全领导和总经理报告。

  (3)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后,分公司要立即通过电话向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报告。

  七、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发生重特大安全行车事故的均按重大突发事件等级响应。

  2、响应程序

  (1)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后,当事人除抢救伤员、报警、保护现场外,应立即通知所属车队。车队了解大概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并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落实各项抢救工作。

  (2)集团公司、分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人员伤亡及事故损失情况,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立即派员亲临现场处理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分公司总经理或分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尽快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在南通市区或市郊附近的,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保处处长,应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理。发生特大事故:在分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的同时,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带领相关领导及处室人员迅速亲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

  (3)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及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向有关部门、政府机关报告事故情况。

  (4)在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派员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的同时,相关人员必须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的实际情况,立即与事故地的各分公司或兄弟公司取得联系,请求派员协助事故处理,确保抢救及时、措施有效。事故发生在南通行政区域内的,事故发生地的非事故单位(分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同时及时向集团公司、发生事故的分公司通报事故情况,以便集团公司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采取对策措施,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5)为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的畅通,坚持各级值班制度,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3.处置措施

  (1)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应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参与事故处理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协调落实事故抢救方案,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尽力减少和减轻事故的损失。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清点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如碰撞部位、运行线路、撞击点位置、制动拖印等)。对伤亡、损失程度、受害、受伤者性别、年龄、地址、职业、家庭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逐级汇报。根据当时事故情况,尽可能与事故当事人或乘务员、旅客等见面,进一步了解事故的经过和一些细节,条件允许应请当事人及时作书面陈述,并及时下载行车记录仪信息数据,掌握第一手资料。

  (2)及时请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配合所在医院展开抢救伤员的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程度。

  (3)配合公安部门及时联系通知伤亡人员的家属和有关人员,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工作;负责安排好车辆、住宿等,协助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尸体认领和火化等有关后事,并及时汇报。

  (4)对事故肇事者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做好其家庭人员、地址、亲属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以防出现意外情况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5)根据事故伤者受伤情况,会同医院及有关部门拿出医疗费的预算范围,及时将抢救伤员的资金落实到位,做好保障工作。

  (6)发生事故后,根据掌握事故的大体情况,及时向投保保险公司通报,要求保险公司参与事故处理的定损和赔偿工作。同时,按照保险补充协议的有关精神,落实事故预付赔款事宜,保证预付赔款及时到位。

  (7)在进行事故应急处理的同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做好企业的各项日常工作,保持运输生产正常进行,维护企业内部的稳定工作。

  (8)根据事故情节派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或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应急物资储备

  重特大行车安全事故所需的应急物资包括赶赴现场所需车辆、现场处置所需的必要生活物资、通讯设备。各单位必须保证发生事故后有车辆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通知分公司及上级部门。各单位与所在地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在突发重特大事故后,能及时联络,请求组织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