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导航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突发预警方案)

更新时间:2021-11-11 09:46:07 来源:  网络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

  在日常学习、工作抑或是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突发事件,为了避免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那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突发情况应急预案,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突发预警方案)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1

  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孙庆平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突发预警方案)

  二、两种情况下的停电处理方法及首要措施。

  1. 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突发预警方案)

  在接到停电通知的情况下,行管科应事先将停电线路、区域、时间、电梯使用以及安全防范要求等情况通知师生员工、学院各系、部门(特别是饮食中心、教务科及宿管科)及学校教职工住户,以网络、广播、粘贴停电通知的形式发布停电消息。同时,行管科应做好停电前的应变工作。

  2、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

  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突然发生停电的情况下,行管科全体在校电工应立即到行管科办公室集中,确认是内部故障停电还是外部停电。若系内部故障停电,应立即派人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故障扩大;若系外部停电,一方面要防止突然来电引发事故,一方面致电供电公司查询停电情况,了解何时恢复供电,并将了解的情况通知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三、停电应急预案。

  1、对于有多路电源供电或配备自备应急电源的,用电单位应通过隔离故障点(如故障点出现在该单位)、各电源间倒闸操作或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应按正确操作方法,尽快恢复对本单位重要用电负荷的电力供应;若外部故障停电,须拉开低压总开关、拉开进线开关,防止来电后可能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

  2、学校重大会议及活动,根据需要租用供电公司发电车。

  3、根据停电范围与可能的停电时间启动相应应急保安措施,门卫、保卫人员应加强警戒与巡视,加强重要部门、重要设备的保卫工作,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应根据突发停电可能带来的影响、损失或危害,制定突发停电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要根据情况做好对宣传公告、妥善安置、紧急救援或疏散,稳定学生情绪,防止引起学生不必要的恐慌。

  4、配备自备保安电源、应急照明灯、必要的应急物资(处理内部电力故障需要的一些常用维修设备和材料)。平时定期对内部的保安电源及设施进行检查,如自备发电机、应急灯、出口指示、人流导向指示灯(牌)等,有效提高突发停电事件应急能力。

  5、电梯、公共场所停电应急管理规定。

  ①、在电梯里通过警铃、对讲系统、移动电话或电梯轿厢内的提示方式进行求援;保持镇静,可做屈膝运动,以减轻对电梯急停的不适应,耐心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在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前不得撬砸电梯轿厢门或攀爬安全窗,不可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与电梯轿厢门或已开启的`轿厢门保持一定距离,听从救援人员指挥。

  ②、要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保持镇定;如果停电时间较长,一时不能恢复正常秩序,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按照应急灯指示的线路有序撤离。公共场所突发停电进行人员疏散时,特别要注意保持镇定,一定要与大多数人的前进方向保持一致,不要乱跑乱挤。

  6、教学楼晚自习大面积停电的紧急预案:

  若出现停电情况,教师首先将学生控制在教室内,维护秩序,稳定学生情绪,等待来电或在教师指挥下,带领学生安全离开教学楼。(正常情况也要保证所有学生安全离开教学楼);值班教师迅速了解情况,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维修、安排值日教师稳定学生;如停电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须疏散学生;疏散学生时,老师控制楼道、楼梯口,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学生下楼梯一律靠右边行走,禁止学生在疏散过程中停住弯腰去系鞋带或捡丢下的物品,各楼层疏散必须错开时间,防止拥挤、践踏。

  7、宿舍停电的紧急预案:

  管理员在第一时间通知值班领导,并听从值班领导的安排;停电后,各个宿舍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嬉闹,不准私自点蜡烛;室长指挥本宿舍学生迅速就寝,并注意安全;在此期间,住宿学生严禁互串宿舍或到楼下来;值日教师一定要负起责任,拿手电到宿舍督促学生就寝并处理应急事件。

  四、做好自备电源发送电工作

  自备电源发送电应以照明、生活用电为主,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局部重要建筑因某种原因不能由自备电源提供电源,向供电公司申请移动发电机来供电)。供电范围为:

  1、白天供电范围:

  白天以水泵房、学生食堂为主要供电对象,兼顾行政楼与教职工宿舍。关闭新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电教中心以及附中的电源。

  2、夜晚供电

  晚间供电以水泵房、学生宿舍及图书馆为主要供电对象,兼顾行政楼与教职工宿舍。关闭教学场所及附中的电源。

  五、做好防范,加强巡查检修,防患于未然

  1、行管科要经常对学校的配电房供电设施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用电。

  2、行管科继续完善值班制度,加强夜间的守护,确保学校的校园安全。

  3、按规定时间检查应急灯是否完好,如不能用,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修理。

  4、经常教育所有的老师和学生要安全用电。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2

  一、 临时停电:

  1、 突然停电后,工程科应立即联系供电公司,查明停电原因和时间,并逐一告知业主;

  2、 检查所有公共部分的设施设备,及时断掉电源,以防突然来电产生危险;

  3、 若晚上停电,保卫科加强小区巡逻。由于监控中心有UPS备用电源,值班人员需特别注意小区周界和监控系统,有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去查看。

  二、 预先已获停电通知:

  1、 接到停电通知后立即打印停电通知张贴于小区宣传栏和单元宣传栏,以便业主及时获知停电信息;

  2、 工程技术科由公司获知停电具体时间后检查所有公共部分设施设备,于停电后断掉电源,以防突然来电产生危险;

  3、 若长时间停电,业主需订购餐饮或搬运物品,我公司将及时安排人员联系或帮助搬运;

  4、 若晚上停电,工程科加强小区巡逻。由于监控中心有UPS备用电源,值班人员需特别注意小区周界和监控系统,有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前去查看。

  三、 处理措施:

  1、 供电公司原因的应及时督催供电公司进行抢修。

  2、 小区内部原因的应立即组织工程科人员详细记录停电事故始末时间、发生原因、应对措施以及造成的损失,做好抢修及事后处理工作。

  突发情况应急预案3

  为有效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后的有效控制和及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及防治环境污染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发生在XX市辖区内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破坏,人体健康受到损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二、防范重点

  (一)特定或敏感区域;

  (二)水源防护区内有污染隐患的单位;

  (三)使用、储存、运输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场所;

  (四)各类油库、加蚰站、液化气站(库)、石油天然气井口;

  (五)各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高浓度污水、污泥储存地及有毒有害废物堆放场、点等。

  三、事故的确定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危害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与污染事故、煤气及天然气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事故等类型。

  根据事故程度分为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与三十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中毒的;

  3、因环境污染弓i起厂群冲突的;

  4、对环境造成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 0万元以下(不含1 0万元)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员明显中毒、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中毒的;

  4、因环境污染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二类、三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

  1、因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 0万元以上的;

  2、因环境污染发生人群明显中毒或辐射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6、捕杀、砍伐国家一类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

  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并对事故的性质与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

  凡属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县级(含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并报市环保局备案,由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处理;凡属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均由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确认。

  四、应急组织体系

  (一)成立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联系环保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事故发生地区市县长为副指挥长,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单位负责制人为成员。

  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排险减害(救助)中的具体协调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按政府各部门工作职能分组开展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政府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严把宣传报道关;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排险减害救助工作,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专家、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市县两级专业救护队负责人组成,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3、警戒维护组: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动员围观群众离开事故现场。

  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市县两级人民医院、中医院、职工医院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市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5、后勤保障组:由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及通信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市政府办负责人任组长。负责整个事故处理工作中的有关人员、经费、交通工具、通讯联络等后勤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

  6、事故调查组:由市环保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组织或协助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二)职责分工。

  1、市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做好事故上报、事故处理和安抚稳定工作。

  2、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分析认定,明确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污染事故;负责防治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技术储备;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有关人员对污染区域进行监测、化验、消毒、洗消,最大限度地消除危害;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

  3、市安监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进行重特大事故调查,并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重特大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4、市经委: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煤矿、建材、电力、流通行业、信息产业及经贸系统其它行业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5、市公安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等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排险减害救助工作,指挥当地公安部门对其它重特大事故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及对事故重大责任嫌疑人员实施监控等工作。

  6、市交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排险救助工作,负责排险救助人员、器材、物资的运输工作,确保道路畅通。

  7、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医疗急救工作,并负责其它重特大事故处理中医护人员、医疗设备、药品的组织和医疗救护指挥、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通报人员的抢救与中毒事故的控制情况。

  8、市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林业局具体负责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对农业、畜牧、水利(渔业)、林业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处理工作,其中市林业局、水利局具体负责并与相关部门配合实施捕杀和砍伐野生动植物的重特大环境破坏事故和处理工作。

  9、市监察局:具体负责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进行责任调查与追究。

  凡属XX市辖区内所有机关、团体、驻军和企、事业单位收到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处置领导小组发布的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应急排险救援命令、信号后,应立即派出救援队伍,调运救援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实施排险救援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参加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排险救援和伤员、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五、事故处理程序和措施

  (一)重特大事故的报告。

  XX市辖区内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后,市内所有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人员作为第一发现者应立即向1 2 36 9环保举报热线或其单位负责人报告。环保部门值守热线电话人员或其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以最快捷的方式,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型、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经济损失等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环保部门、公安机关、监察部门报告,由环保局部门核实后向同级政府报告,本级政府、环保部门分别向上级政府、环保部门报告,其它部门在与环保部门核实后再按系统按程序上报。各区市县在事故发生后除电话速报外,应在3小时内以事故快报传真向市政府办、市环保局报告事故情况。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迅速报告市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迅速开展排险减害救助工作。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事故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实施事故排险减害救助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在事故涉及到人员安全、社会稳定、当地经济和社会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重大危害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排险减害救助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现场应处理必须坚持四条原则:(1)控制污染源,尽快停止污染物的继续排放;(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排放污染物的扩散、辐射蔓延的范围,把事故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3)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4)应急处理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指挥部接到污染事故报告后,立即安排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作出初步判断,迅速制定、实施排险减害救助方案。对有明确污染源的,责令立即停止排放污染源,其中属于化学危险品类型的,可能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通知当地政府或街道、村级组织,做好防范工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群众撤离。在开展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必须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排险减害救助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三)善后处理。

  环境污染事故控制住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工作;对互不干涉污染事故的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对整个事故进行评估;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汇编,包括决策记录、信息分析;进行工作总结(或检讨)。

  (四)做好情况通报工作。

  市、县两级政府办公室、环保局要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经政府领导审查同意后迅速将事故按分类管理程序逐级上报,及时将上级的指示传达到基层。

  六、应急处置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应急处置专业排险减害救助组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达到国家对应急处理的有关标准。各专业队伍也应做到每年演习1次,增强现场应急处置的能力。

  七、严格责任追究

  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单位,由环保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处罚。有下列行为的,监察部门及司法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政府有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情节恶劣、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并未说明原因的;

  (二)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

  (三)故意隐瞒不报、谎报的;

  (四)因医疗机构拒绝抢救或抢救不及时,导致人员死亡的;

  (五)拒不执行或故意拖延排险减害救助指示、命令的;

  (六)因抢险不力,措施不当,推诿扯皮,扩大事故危害的;

  (七)排险救助中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社会影响的。